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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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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全市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决定》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
  县城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集镇所在地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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