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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
陇政办发〔2005〕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近年来,我市农村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较快发展,截止去年底,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46个,发展会员7360人,带动农户95000户,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合作组织数量少、规模小、规范化程度低、县与县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多数合作组织在民主决策、利益联结、市场开拓、基地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中发(2004)1号)精神,不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市委发(2005)27号)要求,现就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重点扶持一批有工作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机制、探索有效途径、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真正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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