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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关于废止《关于木材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等9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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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关于废止《关于木材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等9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关于废止〈关于木材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等9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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