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育婴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育婴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在我市育婴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在育婴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对确保婴幼儿教养质量,提高儿童早期教育水平,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育婴从业人员参与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切实提高育婴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水平。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系。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 O五年五月十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