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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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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日

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经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批准,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在全省扩大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扩大试点的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扩大试点内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其中我省规定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年满55周岁)后,按每人每月50元,年人均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从严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金标准,确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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