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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长春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日

 

长春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为认真落实《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结全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重点和整治目标

  着力围绕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这一重点区域,以小加工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屠宰点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是:2005年,新建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50个,面积100万亩;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0%;按农业部〔2003〕274号公告规定,逐步消减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全面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工商所对辖区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实施管理和实施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建立上述自律制度达到50%以上;在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设立“12315”站(点)要达到75%以上;各类食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营业执照率达到100%,并做到亮照经营;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消毒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食品采购索证率达到100%;依法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1.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一是严把农产品生产操作关,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监管,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杜绝使用违禁农药。二是严把农产品上市质量关,进一步完善农业自检体系。三是加快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速度。

  2.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技术培训。一是开展农资打假,重点加大对种子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农药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种信用中介组织,结合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尽快启动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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