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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和《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一年来,部分农村地区散埋乱葬、骨灰装棺二次土葬、进行封建迷信的丧葬活动等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深入贯彻《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营造革除封建陋习、树立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以治理散埋乱葬和二次土葬为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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