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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办[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秦政办[2005]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为加强农业项目建设与管理,促进县(区)域经济和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市农业项目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建设是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1+5”工作重点中“五大工程”之一,是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农业项目建设工作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贯彻党中央“两个趋向”重要论断和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尽快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或牵头部门),明确农业项目建设的主管领导、主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市农工委、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水产、中小企业、供销、蔬菜、引青等部门要指定主抓领导、责任科室、专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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