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确保我市猪肉食品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将有关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生猪屠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自国务院《条例》和《省办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全市认真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整顿规范生猪屠宰经营市场,迅速扭转了生猪屠宰的混乱局面,猪肉产品质量得到较大提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养猪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但是,我市肉食品安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地方还存在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坑害消费者权益和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也偶有发生。当前,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我市农民养猪积极性,有利提高猪肉加工水平和附加值,对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以及确保肉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肉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扎实工作,促进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深化生猪定点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