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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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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伊市政发[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伊宁市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伊市政发[2005]70号


奶牛场,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园艺场:
  就业再就业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及社会稳定大局。为了认真做好伊宁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继续快速发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今后每年至少实现就业再就业10000人,其中每年至少开发300个岗位,为求职人员提供4700个岗位,鼓励5000人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再就业,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力争每年至少完成职业技能培训7000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劳动就业信息网络
  1、建立伊宁市劳动就业信息网络。针对我市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存在信息不畅,沟通困难的情况,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第一期工程于2005年5月底前建立劳动就业信息二级网络,市职业介绍所与全市八个街道办事处实现网络互联。第二期工程力争用2—3年时间建立市职业介绍所、街道(乡镇)、居委会三级就业信息网络。同时于2005年5月底建成伊宁市就业信息网站,并与伊宁市政府网站联网,全市就业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使用工和求职信息面向全社会。
  2、建立用工信息收集制度。抽调15名工作人员组成五个调查组,于2005年5—6月集中对我市所有用工单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摸清当前我市求职和劳动用工信息第一手资料,将资料进行汇总、分类,输入用工信息网络,建立用工信息数据库。平时市职业介绍所与各用工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有条件的还可与用工单位实现计算机联网,便于双方及时了解求职和用工信息,实现就业信息动态链接。八个街道办事处也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用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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