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分散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通[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分散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通告


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治理冬季大气污染,确保第二轮“蓝天工程”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分散燃煤锅炉列入2005年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改用清洁能源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