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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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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第四次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具有时代特征、成绩突出的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积极倡导扶残助残良好风尚,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张海原等10名同志“大连市十大自强模范”称号,授予石永革等70名同志“大连市优秀残疾人”称号,授予张宁生等10名同志“大连市十大助残模范”称号,授予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山区征收管理分局等70个单位“大连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牛维元等70名同志“大连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称号,授予中山区残疾人联合会等30个单位“大连市残疾人之家”称号,授予申代友等30名同志“大连市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人民和各部门、各单位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为进一步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大连”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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