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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办字(2005)2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政府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认真做好政府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于全面、及时、深入地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扩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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