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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污染行业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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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污染行业管理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 为有效控制重污染行业和加强对现有重污染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我市自然环境以及顺利开展创建生态市工作,现就加强重污染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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