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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5]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请于2005年年底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各地级以上市要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和中山等重点城市学校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要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省农业部门要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监测计划,地级以上市要在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查处农村、城乡结合部存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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