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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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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5]4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和增强服务意识,在深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切实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推动全省个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稳妥地推广使用个体定额软件。从保持工作稳定和统一规范的原则出发,已经开发并在全市范围内使用个体定额软件的省辖市局暂时仍然可以使用自己的软件;尚没有开发或使用个体定额软件的省辖市局统一使用省局确定推广的软件。

  三、落实个体收入分析的工作要求。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月度个体税收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过5%或增长幅度超过20%的省辖市局,要由计财部门会同级征管部门及时查找增减变化的原因,写出专项分析报告,于月度终了后3日内报送省局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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