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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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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依法推进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于今年5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工作,现就这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行政,不断规范用人单位用工及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为构建和谐南京作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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