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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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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新闻发布的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优化发展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我市决定建立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发布体系
  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组成市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市政府重要新闻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把关、发布工作。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由各部门主管宣传的领导担任,负责本部门重要新闻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把关工作;并确定一名处(科)级干部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和联络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需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社会舆论特点,组织落实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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