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安委办字[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安委办字[2005]14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中、区直有关单位:
2005年5月8日上午,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上,李毅中局长通报了近来在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的多起涉及氯气泄露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液氯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