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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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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高度重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占全市贫困人口的40%左右,加之自身身体障碍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面临很多突出困难,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残疾人及其家庭总体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是全市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小康,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小康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关系到贫困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和全市现代化建设大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对残疾人的各项扶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
  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推动、资金支持,建立机制、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贫困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维护权益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全面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任务目标
  全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总体任务目标是: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等措施,到2008年,使50%的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到2010年,使90%的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到2012年,使绝大多数贫困残疾人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向小康生活迈进;到2020年,使残疾人的各项生活指标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大局
  在实施扶助贫困人口和贫困乡镇规划的同时,专门制定实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规划,根据城市和农村残疾人的不同情况,按照目标要求,确定发展思路,确保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市残联、农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
  (二)完善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法规体系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经济扶贫开发项目优惠政策。在落实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残疾人经济扶贫开发项目在资金投入、土地征用、规划建设、摊位租赁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逐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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