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留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留政发〔200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留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熟悉县政府工作运行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真正使政府系统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留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县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宏观调控,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权责一致、公正透明、诚实信用、廉洁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法治型政府。 三、县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章 县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县政府组成人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和乡镇长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八、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的常务工作,受县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县政府组成人员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九、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县长提出建议。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内、外事活动。县长外出期间,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和副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 十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规范性文件。 县审计局在县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县政府直属机构职责 十二、县政府直属机构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决定、命令,在本单位的职权范围内发布规范性文件。 十三、县政府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四、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财政收支平衡。 十五、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律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六、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七、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