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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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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6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五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二OO五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千方百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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