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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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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  为了进一步营造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强我市吸引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竞争力,促进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我市合理流动,加大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微观层面的外部金融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的进一步加快发展能否得到充足而有力的信贷支持。因此,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推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近几年的金融安全区创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趋好,经济金融的协调性明显增强,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但是,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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