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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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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宣政[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在今后一个时期,要大力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广大农村的公路交通面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  一、切实提高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认识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农村经济、加强城乡交流、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大力支持下,经过我市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公路布局日趋完善,通达深度逐年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公路标准低,路面质量差,缺桥少涵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与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的宏伟目标和保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很不适应,必须采取措施,加快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需要,是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关系到“一主两翼”战略的实施,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市县乡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并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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