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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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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营造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良好环境,构建和谐东莞,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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