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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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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办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德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1)157号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含工矿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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