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德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1)157号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含工矿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