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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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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吕梁市良好的居住和发展环境,实现城区面貌的根本性转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吕梁市区以及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整洁优美、舒适有序、文明开放的山水园林城市为着眼点,以治理城区“脏、乱、差”为突破口,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软硬环境建设相配套,政府与社会共建共管的原则,逐步将城市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推动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要通过在吕梁市区集中开展一系列城市综合整治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带动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再上新台阶,使我市的市容环境明显改善、日常管理秩序明显改观、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任务有如下四项:
  (一)完善城市管理网络。
  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城市管理网络。在吕梁市区的市、区、街道办、社区四级,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纵向城市管理体系;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吸收城建、公安、交警、工商、卫生、交通等各部门参与,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联合作战的横向工作体系;构建以政府管理为主、社会有效监督、市民广泛参与的决策、监督、反馈体系。对照吕梁市区管理网络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城区管理网络。
  (二)强化城市管理制度建设。
  市、县两级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改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出台相应的专项管理措施和办法,构建依法管理的制度体系。
  (三)建立高效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要按照现代城市管理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改变政府包揽城市管理的传统做法,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开放作业市场,推行“政事分开、管干分离”,走专业化、企业化、市场化的经营路子。园林、环卫等部门要调整运行机制,逐步将管理与作业职能分开,实现管理高效化、作业服务社会化。对城市生态养护、清扫保洁、市政设施维护、集中供热等作业交由专业公司或其它社会组织承办,实行管干分离,管养分开,进一步推向市场。
  (四)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实行文明施工;加强市容市貌综合治理;整顿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加大城区绿化建设等六个方面。(吕梁市区重点整治任务的具体内容和责任分解见附件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吕梁市区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和标准,提出各自整治重点,并将责任分解到单位和人员)
  三、方法步骤
  “城市管理年”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15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文艺晚会、板报、标语、宣传车上街等多种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广泛宣传;在电视台、报纸上开辟专栏,深入发动,形成舆论氛围,迅速掀起管理年活动的高潮。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5日—10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推动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对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落实情况,由市督查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督促、检查和验收,查找问题,提出要求,立即整改,对认识不到位、整治不出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亮丑曝光,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查缺补漏阶段(11月10日—11月30日)。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活动内容落到实处,确保环境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第五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1月30日—12月30日)。对“城市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评比,分类考核排队,从管理、环境、卫生三方面,分别评比最佳县城、最差县城、最佳单位、最差单位。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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