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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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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党[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党委(党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结合省以下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加强,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国土”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止腐败,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国土资源事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和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接受本级党委、行政领导和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二项职能,充分发挥“保护、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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