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基建审计工作,提高基建投资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17号令)和国家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省审计厅《湖南省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湘审发(1997)0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湖南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湖南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17号令)和国家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省审计厅《湖南省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湘审发(1997)0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教育系统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