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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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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字〔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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