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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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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5〕3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审计局、监察局、计委、财政局、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省政府令第7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决策可行性研究。项目须经申请并由市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内容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根据项目的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告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

  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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