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重点建设防洪渡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重点建设防洪渡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汛期将至,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就做好全省重点建设防洪渡汛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洪安全责任
目前,重点建设中仍然存在个别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设计工作进度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少数业主片面强调工期,放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部分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力量不足、施工组织不力;少数监理单位现场把关不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