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值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政务值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政务值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保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日常公务、群众投诉、紧急政务、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映灵敏、传递迅速、处置准确的应急指挥系统,更好地为推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