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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值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1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值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政务值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政务值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保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日常公务、群众投诉、紧急政务、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映灵敏、传递迅速、处置准确的应急指挥系统,更好地为推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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