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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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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17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3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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