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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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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5)1号文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赣发(2005)1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使我省农业经济尽快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所面临的新形势,更好地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目标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江西建设成为东部沿海地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的要求和“山上办绿色银行,山下建优质粮仓,水面兴特色养殖”的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为目标,以防止农(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为重点,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进一步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是: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配合实施。
  近三年内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00项,其中省地方标准200项,市、县标准规范200项,基本实现我省大宗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标准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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