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苏州市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苏州市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入世”后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发挥政府运用专利制度推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基础,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贸工作的有机结合,推动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企业,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为全市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浓厚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构建自主知识产权规模型企业培育体系。以保障经济运行安全为首要任务,建立市、县级市(区)、镇三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以企业机制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集聚为抓手,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企业,发展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和产品。 (二)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确保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尤其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切实保护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三)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提升全市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通过有计划的培训,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全市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成一支具有专业水准的知识产权工作者队伍。 (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知识产权拥有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至2005年末,全市专利申请量累计达到2.7万件,专利授权量累计达到1.9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在专利申请总量中所占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全国驰名商标达到15个,中国名牌产品达到20个,一批具有原产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