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嘉兴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下同)的管理,加强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嘉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报或已被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