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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表彰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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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表彰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表彰奖励工作管理的通知》(鄂政发[1997]6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表彰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现就全市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是一项十分严肃的行政行为,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省政府鄂政发[1997]60号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自行其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严格表彰奖励的程序和条件,保持适当的表彰奖励周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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