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我市自1985年被省人民政府以黔府[1985]39号文件划定为实行火葬市(县)以来,就开始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但殡葬改革进展缓慢,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为了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不断提升赤水旅游城市的新形象,从2003年11月起,市委、市政府作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分步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一年多年,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赤水市委、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决定》和《赤水市殡葬管理办法》,巩固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果,继续平稳推进全市的殡葬改革,现作如下通知: 一、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殡葬改革的第三步,在各镇、乡部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