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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地税企[2005]22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实行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工作的请示》(京同财字(2004)第1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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