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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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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4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少数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应付了事。二是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仍然严重。三是一些地方的农业税征收行为不规范;农业税附加和村级补助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安排到村级,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使我市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定性为既是一项长期性的经济工作,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上来,自觉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在农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不懈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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