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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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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5]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端正思想态度,深刻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和重要工作职责。通过建议和提案的形式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项重要权利。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的需要,是尊重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认真研究办理建议提案,实事求是解决问题,按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神圣职责。
  (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不断出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阶层、各个区域,与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他们通过建议和提案的形式,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因此,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过程,就是思群众所思、想群众所想的过程,就是倾听群众呼声、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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