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安全生产局、法制办,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公司: 《福建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福建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4月22日召开的全国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专项整治方案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05年5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