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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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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招政办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现将《全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全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4月22日全国及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及烟台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把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推向一个新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全市辖区内城乡所有部位的环境卫生,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城区环境卫生。主要是城市规划区内,黄水路以西,西宋家路以东,文三线以北,玲珑路以南的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包括区域内的主次干道、单位、行业卫生等。
  二是镇(街道、区)驻地环境卫生。重点是各镇(街道、区)政府驻地、集贸市场、公路两侧、沿河两岸及垃圾场周围的环境卫生。
  三是农村环境卫生。重点是农村村容村貌,“三大堆”清理等。
  四是除“四害”工作,重点是全市集中灭鼠和灭蚊蝇活动。
  二、集中整治的标准和要求
  1、大环境整治:要求对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公路两侧、沿河两岸实行全日保洁,清除积存垃圾,对城区、镇村垃圾实行统管统运,日产日清。强化城区、镇村大型绿地、草坪、绿化带的日常管理,清除乱堆乱放的杂物及杂草,无脏、乱、差问题。
  2、门前五包:要求清扫及时,保洁到位,全面彻底,无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现象。绿化带及草坪内无垃圾、杂草及乱堆乱放的杂物等,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3、市场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清扫和清运市场内的各类垃圾,做到有专人负责,日产日清,集散场净。市场内无乱搭乱建、无乱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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