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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南宁市调整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国资、审计工作小组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中房屋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南宁市调整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国资、审计工作小组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中房屋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5〕99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南宁市调整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国资、审计工作小组《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中房屋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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