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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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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定的《200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200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
 
  根据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部署,制定200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由市畜牧水产局和市经贸委承办,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协办。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85%以上;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市经贸委和屠管办负责,市畜牧水产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逐步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经贸委负责,畜牧水产局配合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制定各市、县屠宰厂(场)设置方案,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二)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在巩固提高生猪“瘦肉精”、禽类抗生素磺胺类检测工作基础上,在全市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加强省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
  (三)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加强对规模饲养场奶牛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辖区内大中型奶牛生产企业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
  (四)由市经贸委负责,市畜牧水产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开展品牌肉和冷却肉专题调研,制定推进全市品牌肉销售工作意见,引导和加快推动品牌肉在全市流通。
  (五)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卫生局、畜牧水产局配合,加强对县以上城镇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市农业局承办,市经贸委、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检出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检出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检出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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