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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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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府办字[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县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大力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但是,随着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国有产权交易的日益频繁,少数部门和单位在实施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117号令)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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