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通过治理整顿,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非法从事报废汽车收购、拆解、拼装汽车的违法活动大幅度减少。但有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非法从事报废汽车的收购、拆解,拼装活动仍时有发生。不仅对我市造成了严重的交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