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5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4]17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级国有资产。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级国有资产实行分步划转。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原市政府体改办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二)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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