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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领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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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领导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职能的变化,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领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及机构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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